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征集结果公示发表时间:2021-12-16 14:12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 为解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各市(地)、县、区本地电商不足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们于2023年3月6日8:00时至3月12日17:00时开展了一次供应商征集工作。为确保征集工作和征集结果公开、公正、公平,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已审核通过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示供应商范围。本期征集于2023年3月12日17:00时前首次提交审核的,并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最终提交补正的,经一审、二审审核后审核状态处于“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二、公示网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公众可访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申请”-“公示”(网址: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ecdeclare/success-list)查看各入驻供应商信息。 三、问题举报。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公众,发现各供应商填写和上传的有关信息、附件不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的通知》(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附件2)、《申报指南》(附件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要求及标准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们举报。举报应写明被举报供应商名称、存在的问题、问题依据、举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不受理匿名举报和逾期举报,举报信请发送至以下信箱:hljcgmall02@163.com 四、问题处理。对于经核实确认属实的问题,包括不符合本次供应商征集要求、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符合供应商入驻审核要求,以及填报的信息或上传附件不实等,将取消有关供应商入驻资格。对于涉嫌伪造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商品销售授权书、商品销售历史合同等的供应商,将以涉嫌伪造印章罪等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对于提交不实举报的供应商,取消本次入围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恶意提交不实举报的供应商,取消本次入围资格,并以涉嫌诬陷陷害罪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入驻。经3天公示且未被举报的供应商,将履行承诺书签订、缴纳保证金、接受培训等入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销售商品程序。对于被举报的供应商,经核实属于举报不实或有正当理由的,尽快履行入驻程序。 (一)权限开通。电子卖场运营人员在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交《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的时间依次为入驻供应商开通商品发布、品牌申请等权限。为了向入驻供应商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入驻供应商需使用QQ申请加入“黑龙江省政采电子卖场供应商群(群号:725858876)”,申请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及手机号码,每个入驻供应商限一人入群。 (二)签署承诺书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行)》入驻供应商应签订《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有效期一年。入驻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附件5)补充信息、加盖公章、签字。按照QQ群公告中的承诺书相关规定在指定链接上传。 (三)缴纳保证金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入驻供应商应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1万元。入驻供应商需在电子卖场首页“最新资讯”中查找交纳保证金的公告(网址: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239035)。按照公告中的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和流程按时缴纳。 (四)非电商商品上架和店铺开通。无自营电商平台并通过电子卖场后台手动上架商品的供应商根据群公告内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非电商)操作手册》开展基础信息补充、商品上架、库存维护、店铺开通申请等电子卖场活动。非电商与电商享受供应商店铺等同等待遇。 (五)电商接口对接和店铺开通。如入驻供应商希望通过自营电商平台 API数据接口实现与电子卖场进行商品、库存等信息实时同步,可与电子卖场技术支持团队进行接口对接联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1万元。经3天公示通过的供应商可以“电商对接申请+单位全称”为标题并填写《电商对接申请表》(附件6)作为附件发送邮件至hljcgmall@126.com开展合同签署、接口文档获取、对接联调申请等相关工作,电子卖场技术支持团队按供应商邮件发送顺序处理。 |